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4-0028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325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召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政土〔2024〕62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马市坪乡等3个乡(镇)马市坪村等3个村马市坪村八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6820公顷、林地0.8144公顷、草地2.5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5公顷,共计4.1123公顷(其中:耕地0.6820公顷),作为南召县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