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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28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G3613洛阳至内乡高速公路(南阳段)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文〔2024〕5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G3613洛阳至内乡
高速公路(南阳段)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批复

南阳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G3613洛阳至内乡高速公路(南阳段) 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的请示》(宛交投〔2024〕1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精神,同意授权你单位作为G3613洛阳至内乡高速公路(南阳段)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签署《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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