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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28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30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办文〔2024〕39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
政府公文运转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30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宛政〔2023〕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以下管理规范。

一、公文接收

(一)按照公文“一个口子进出”的原则,各单位报送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原则上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统一接收,值班报告由市政府值班室按程序办理。禁止向市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报送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严禁私自接收公文。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不在没有公文收文处理签的公文上直接批示或提出拟办意见。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接收上级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市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驻宛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以及其他地市有关单位的公文。禁止各单位越级行文,上述单位的内设机构、下属二级单位、所属企业等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三)非涉密公文应当通过市政府网上办公平台(OA办公)运转。各单位报送公文时,应将公文正文和附件制作成一个完整的电子文档,不宜制作成电子文档的公文附件,可将公文正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附件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

(四)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要符合文种使用规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如夹带请示事项,一律退回报送单位。

(五)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接收公文时,对来文机关、文种使用、格式规范等进行初审。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一律退回。

二、公文签批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接收的公文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组织工作制度、会议办理规范等工作制度的通知》(宛政办内〔2023〕1号)规定的办理流程运转。

(一)涉及市政府一般性、常规性工作的公文,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按照职权范围签批;涉及重大事项或确需市长阅知、签批的公文,呈市长阅签。分管副秘书长签署拟办意见时,原则上应按照分管副市长的职权范围,提出是否呈市长阅签的建议。

(二)省政府及省政府工作部门、驻豫各单位等来文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征求意见的,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批至有关单位办理。有关单位应及时办理,办理结果向来文单位报送前,按程序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办理结果原则上由分管副市长审批,确需市长阅知或审批的,呈送市长阅签。

(三)在财政资金支出方面,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承办单位直接报市财政局按正常程序拨付,无需提交市政府研究;临时追加预算的,承办单位需提交市政府研究。除预算外的其他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审批。

(四)报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对需呈市长审批的重大、复杂事项,主办单位应请示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组织研究成熟后呈市长审批。

(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转至有关单位的公文,相关单位应在2天内研究提出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特别紧急的事项,相关单位收到批示后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收随办”的原则,紧急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市领导对办理时限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六)各单位提请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文件,直接按正式签发程序运转;未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承办单位应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发文请示,发文请示原则上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批,拟发文件涉及特别重要事项的,发文请示呈市长审批。正式发文时,按照宛政办内〔2023〕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签发。

三、公文督办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签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要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相关单位办理,并按照“13710”工作制度负责跟踪督办催办,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报送落实情况。

(二)市长签批的公文,除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办的事项外,其他公文需要督查落实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市长办公室)负责总体督办,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具体跟踪督办,并于每周五汇总本周落实情况向一科(市长办公室)反馈。一科(市长办公室)按照反馈情况及时更新督查落实台账,对于进展缓慢、超期未办结的事项,及时提醒承办科室催办。

(三)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签批的公文,需要督查落实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跟踪督办,建立督查落实台账,对进展缓慢、超期未办结的事项,及时催办。

(四)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过程中,对于办理缓慢、超期未办结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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