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南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6来源: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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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了《南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监管范围与对象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经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均受本《办法》约束。其中,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意向金、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以及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三、监管原则与方式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应管尽管、重点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节点控制、安全规范”的原则。通过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现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多行业多系统跨部门数据链接,优化资金支出使用流程,推广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

四、监管银行与监管协议

市住建局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并与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签订《南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并在相关合同中载明,同时在销售现场及监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监管账户设立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但因特定原因确需变更的,需经监管部门同意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五、预售资金的交存与使用

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房款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不得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收款账户或按揭放款账户。监管部门对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信息核实后,给予办理网签备案。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必要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开发企业需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申请支取重点监管资金,并经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后由监管银行拨付。

六、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市、县住建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协同机制,对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监管信息、未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等行为,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和网签备案、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处罚。监管银行未及时拨付、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等行为,也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监管资格、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处罚。

七、其他事项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废止了此前与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在试行过程中,市住建局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南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乔  飞

联系电话:0377-6318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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