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74号
申 请 人:秦 X,男,公民身份号码4113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闫荣雪,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不服,于2024年9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29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