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73号
申 请 人:左X玉,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刘建光,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329环罚决字〔2024〕5号)不服,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7月22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