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69号
申 请 人:张X浩,男,公民身份号码4113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法定代表人:姜 江,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重复违章停车行政处罚行为不服,于2024年7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7月31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