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65号
申 请 人:罗X强,男,公民身份号码3624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宛市监消保分告〔2024〕第2-113号)不服,于2024年9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