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61号
申 请 人:南阳市XX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登记通知书》(〔2024〕不予登字〔宛市监〕第053002号)不服,于2024年7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8月2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