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57号
申 请 人:黄X申、黄X成、金X亭、黄XX、金X发、金X、黄X进、黄X群、张X青
被申请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邓州市湍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邓环审〔2023〕28号)不服,于2024年7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7月12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