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46号
申 请 人:柴X松,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邓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登科,任邓州市市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2月4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决字〔2024〕2号)不服提出的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4月1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查期间,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和调解,现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本次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 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