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41号
申 请 人:董 X,男,公民身份证号:4113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淅川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王兴勇,任县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不服,于2024年2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2月23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5日
发布时间:2024-07-05来源: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41号
申 请 人:董 X,男,公民身份证号:4113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淅川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王兴勇,任县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不服,于2024年2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2月23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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