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40号
申 请 人:刘 X,男,公民身份证号4129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钱 勋,任主任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由,于2024年5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申请人于5月28日补正后,本机关于6月3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