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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39号

发布时间:2024-06-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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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政复终止〔202439

 

申  请  人X,公民身份号码41XXXXXXXXXXXXXXXX

      所:宛城区新店乡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四勤务(光武)大队

 

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13001040150122不服2024年617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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