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34号
申 请 人:李X印,男,公民身份号码41XXXXXXXXXXXXXXXX
住 所:卧龙区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交通违章行政处罚不服,于2024年4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5月13日
发布时间:2024-05-13来源: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34号
申 请 人:李X印,男,公民身份号码41XXXXXXXXXXXXXXXX
住 所:卧龙区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交通违章行政处罚不服,于2024年4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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