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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 宛政复驳〔2024〕60号

发布时间:2024-05-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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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

宛政复〔202460

 

    人:王X,男,公民身份号码13XXXXXXXXXXXXXXXX

住      址:河北省XXXXXXXX

被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委托代理人:李X献,该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是否立案不服,于2024年4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4月9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4日签收申请人对南阳XXX天然艾草制品有限公司的投诉函,其中有违法行为线索,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故此复议。

被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结案反馈回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4年3月5日,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的投诉函,称“被投诉人经营的产品睡眠贴非药品又非医疗器械,但其订单快照宣称失眠治疗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要求被投诉人赔偿500元。被申请人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投诉人在其开办的1688网店销售案涉产品“睡眠贴”时宣传使用医疗用语,也未见其宣传有治疗失眠的功效。经询问被投诉人称在销售案涉产品时没有宣称具有治疗失眠功效。随后,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终止调解。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恰当。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5日收到投诉函后,立即进行研判,对投诉情况依法进行核查,调查中提取了相关证据,并于同日向投诉人邮寄《投诉受理决定书》。经调查,被申请人未发现违法事实,因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于3月11日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向申请人邮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得当。

三、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行政复议请求)没有依据。被申请人接到投诉线索,依法启动核查程序,根据核查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处理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告知了申请人,确保有据可查,被申请人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事项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所作出的回复事实清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2月28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函,反映南阳XXX天然艾草制品有限公司1688网店销售案涉产品“睡眠贴”时宣传治疗失眠的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要求被申请人调解被投诉人赔偿500元。被申请人于3月4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函后于3月5日向申请人邮寄了《投诉受理决定书》,告知其投诉已受理,因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于3月11日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于3月12日向申请人邮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告知申请人终止调解决定。对投诉函中包含的举报线索,被申请人于3月11日对被投诉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经核实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于3月11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另查明,申请人自12315平台开通以来,共投诉179次,举报38次。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投诉事项负有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以及受理后进行调解的义务,对调解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的,依法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处理。申请人本次向被申请人及本机关提交的《投诉函》中投诉请求明显属于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调解、赔偿损失的投诉行为,而非举报行为。被申请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申请人投诉受理及终止调解决定,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是否立案为由提出本次行政复议申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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