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复<南阳高新长江银座“7·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宛应急〔20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
五、事故结案后,你局要及时在媒体上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