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豫政土〔2024〕909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7.8840公顷(其中:耕地16.3638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032公顷,共计17.9872公顷(其中:耕地16.3638公顷),作为邓州市2023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市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6.363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要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要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