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社旗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社政文〔2024〕50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社旗县潘河街道办事处柳营村十三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5744公顷、林地1.4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2公顷,共计2.3224公顷(其中:耕地0.5744公顷),作为社旗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