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南阳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会上,宛城分局局长王瑞岭解读《暂行规定》内容,重点讲解学习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六种情形、职责与要求、庭审观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主体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行政,为规范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通过学习,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到《暂行规定》出台的重要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同时加强线下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时间,带头学法用法,提升出庭应诉能力,为宛城法治建设贡献生态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