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
省政府豫政土〔2024〕746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2.1667公顷(其中:耕地0.6365公顷),作为新野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县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6365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要依据本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