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推进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实施后,2011年我市制定了《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文件制定距今已经有十年,相关条款与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便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统一、公开透明、标准一致。考虑到近几年物价上涨情况及对有关项目的市场调查,力求符合实际,满足工作需要,对原《办法》的部分条款以及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做出适当调整,突出依法、合理、有序,制定了《办法》,把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作为附件。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另附件。
第一章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体制及责任分工、委托实施、培训、举报等内容。新增第六条,强调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熟知与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明确对公共利益界定、做出征收决定的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以及征收范围确定后的禁止性活动、征收先拆违等内容。新增第十六条第二款,先拆违,后征收的内容。
第三章明确评估工作的依据文件、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依据、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时点等内容。新增第十八条如何确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对未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如何认定,以及第二十条评估时点的确定内容。
第四章明确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原则、补偿内容、房屋权属认定、补偿方式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内容。新增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涉及虚假房屋权属证书或伪造相关手续的处理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征收财政出资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偿办法。
第五章明确房屋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第六章明确办法未涵盖事项的处理、涉及的行业管理、考评办法、延伸使用范围、相关废止文件及生效日期等内容。新增第三十七条涉及信访、安全生产等行业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第三十八条考评工作的意见。
在附件中调整的有,一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50元调整到每平方米230元。二是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补助8元调整到每平方米补助12元,每户每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400元调整到1200元。三是政策性补助中,采用货币补偿时,购房补助由原来的每平方米400元调整到每平方米1200元;新增最低住房保障,合法住宅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可置换60平方米安置住房。四是生活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一次性补助 300元调整到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
四、制定的意义
《办法》的制定,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程序进一步明确,对以往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指出处理办法,为更好的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部分补偿补助标准适当调整,人性化地增加最低住房保障,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更加依法、有序开展,同时为城市更新提质中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