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职政土〔2024〕6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皇路店镇高嘴坡村吕北组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1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5448公顷,共计2.7255公顷(其中:耕地2.1807公顷),作为南召县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