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
省政府豫政土〔2024〕713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6672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内乡县3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要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