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政府:
省政府豫政土〔2024〕731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征收集体耕地0.2871公顷,作为内乡县2023年度第三批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加强拆旧区后期管护,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坚决遏制拆旧区复垦后的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和严禁违法违规建设占用;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要依据本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