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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22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229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
第五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省政府豫政土〔2024〕712号文件批复,同意转用并征收卧龙区集体农用地11.8336公顷(其中:耕地5.7410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6214公顷,同意转用并征收高新区集体耕地1.3780公顷,共计14.8330公顷(其中:耕地7.1190公顷),作为我市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们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7.1190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你们依据批复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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