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豫政土〔2024〕616号文件批复,同意转用并征收你区集体农用地3.6830公顷(其中:耕地0.9948公顷)、未利用地0.088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9834公顷,共计8.7549公顷(其中:耕地0.9948公顷),作为市2023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994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你区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