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02419085955H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定代表人 | 刘尚端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综执(宛)城罚决字﹝2024﹞第1-01号 |
违法事实 | 经查,该项目规划审批地上16层,地上建筑面积49621.01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下2层,地下建筑面积7757.08平方米。实际建设中医技楼加盖1层,建设为17层,据二院提供的第三方测绘报告,医技楼地上建筑总面积54778.71平方米(计容面积54966.2平方米),地下面积8873.78平方米,共计63652.49平方米。其中地上超建5157.7平方米,地下超建1116.7平方米,共计超建6274.4平方米,超建比例10.94%。另外,医技楼审批退让北侧B4路67.7米含10米道路绿地(现状退让规划红线15.4米),退让西侧仲景路规划红线36.4米(含30米的道路绿地)符合规定,审批退让南侧建设路54.1米含15米道路绿地(现状退让规划红线106.4米),现状南北位置约向北位移52.3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 地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改正时间以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现状据实认定函为准。对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工程造价109545088.35元,处建设工程总造价8%的罚款,计处罚人民币捌佰柒拾陆万叁仟陆佰零柒元零柒分(¥8763607.07) |
罚款金额(万元) | 876.3607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26 |
处罚机关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300553161744W |
数据来源单位 | 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300MB1B59231L |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4-08-26来源:南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打印】【字体:大中小】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