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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22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南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文〔2024〕3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南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南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宛退役军人〔2024〕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南阳市烈士陵园周边现状,现明确南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南阳市烈士陵园一、二期征地红线为准;建设控制地带在南阳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界线外延10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设置保护标志,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切实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引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作用。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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