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豫政土〔2023〕1740号文件批复,同意转用你区汉冢乡等4个乡(镇)、黄庄村委会等2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16.3348公顷、园地0.4684公顷、林地4.6686公顷、其他农用地9.1378公顷;转用国有耕地0.0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3709公顷、未利用地0.2743公顷,共计131.2626公顷(其中:耕地116.3426公顷)。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16.3426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要按规定做好用地报批后续事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