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示范区2024年度第二批道路绿地集中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宛自然资文〔2024〕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拟定的示范区2024年度第二批道路绿地集中划拨供地方案,将18312.7平方米(27.46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用途为防护绿地;将92603.3平方米(138.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接批复后,由你局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