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人民政府、南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4〕637号文件批复,同意卧龙区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0010公顷(其中:耕地0.7989公顷);同意南阳高新区转用并使用国有农用地0.6674公顷(其中:耕地0.6363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291公顷,共计1.6975公顷(其中:耕地1.4352公顷),作为市卧龙区南都路至省道234连接线(卧龙区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们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435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你们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