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4〕534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6.6990公顷(其中耕地5.8074公顷),作为邓州市纺织化纤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市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5.807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要依据本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