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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21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纺织化纤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210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纺织化纤产业园
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邓州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4〕534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6.6990公顷(其中耕地5.8074公顷),作为邓州市纺织化纤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市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5.807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要依据本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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