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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集】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
《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来源: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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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等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南阳市中州西路619号 邮编47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ycglfb@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

 

附件:1.《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告

          2.《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我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3条。经认真分析研究,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第十四条中,把伤残军人、军烈属(享受国家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参战参试人员、退役军人家庭,纳入垃圾处理费免征范围。

采纳

2

建议:总表制二次供水小区(包括多户共用一块水表)居民户,由总表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机构)认定的金额执行。收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河南税务APP”等掌上缴费渠道缴纳。

采纳

3

建议:催缴处罚有关表述中,“注重《办法》可操作性,对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督促其积极履行缴纳义务。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税务部门通过行政征收程序依法强制追缴,并可将该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部分采纳

其中税务部门通过行政征收程序依法强制追缴,无相应法律依据。

4

建议:在《办法》中明确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一方面便于居民了解收费依据,另一方面便于相关部门征收。

未采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物价部门依法按照相应程序进行。

5

建议:垃圾处理费捆绑到水费中,用户会更不理解,误认为是整体水价变相上涨,用户易产生负面情绪,导致水费回收难上加难,水费回收下降,同样将导致垃圾处理费回收不到位现象;供水企业与居民用户之间是基于供水的合同关系,其权利和义务限定在供水范围内;让垃圾处理费捆绑到水费中,不是最佳解决方案。

未采纳

1.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代收,是为了便民、高效、降低征收成本。

2.税务部门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收协议,并支付代收费用。

3.目前我市已有污水处理费委托公共供水企业代收。

4.从全国先进地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来看,通过随水费代收为最佳模式。

5.加强宣传,争取居民了解与支持。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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