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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未年报市场主体 须尽快补报年报

发布时间:2024-07-09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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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未按时公示2023年度年报市场主体的一封信》,并同步发送短信警示,提醒尚未完成年报的市场主体尽快补报年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市场主体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公示其年度报告,未公示的将面临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包容、审慎”的人性化监管方式,给予行政处罚包容期,2024年7月30日后仍未年报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今年年报工作启动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事前宣传、事中示警、事后补救”的“三步闭环”策略,推动年报工作扎实开展。该局同步开展警示信息精准推送行动,向未年报市场主体发送16万余条提醒补报短信,将信用惩戒的重心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守信观念、防范失信风险,全力营造健康、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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