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镇平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镇政土〔2024〕7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镇平县卢医镇等2个乡镇卢医村等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6648公顷、园地0.4255公顷、草地0.6686公顷,共计1.7589公顷,作为镇平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供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