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8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平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85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镇平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镇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镇平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镇政土〔2024〕6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镇平县石佛寺镇老毕庄村十组集体耕地0.7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4公顷,共计0.7432公顷,作为镇平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核减用地面积0.0257公顷,其中耕地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0公顷。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供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