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桐柏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桐政土〔2024〕5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桐柏县大河镇土门村河东组集体林地0.9599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桐柏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供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