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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79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唐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6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唐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唐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唐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唐政文〔2024〕25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城郊乡太山庙村委集体耕地0.2210公顷,源潭镇田庄村委集体耕地3.2250公顷、其他农用地0.1979公顷,共计3.6439公顷(其中耕地3.4460公顷),作为唐河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3.4460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照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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