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区政文〔2024〕2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汉冢乡汉冢村集体耕地1.0054公顷,作为南阳市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区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接批复后,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0054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