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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01-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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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9号

 

申  请  人杨X晓,王X平,王X保,刘X铛,王X德,王X军,胡X敬,程X信

住      所:社旗县城郊乡XX村XX庄

委托代理人:季X、田X霞,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社旗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为由,于2023年11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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