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9号
申 请 人:杨X晓,王X平,王X保,刘X铛,王X德,王X军,胡X敬,程X信
住 所:社旗县城郊乡XX村XX庄
委托代理人:季X、田X霞,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社旗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为由,于2023年11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 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