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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01-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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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4〕7号

 

申  请  人宋X保,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241968XXXXXXXX

住      所:卧龙区蒲山镇大庄XX组XX号

被申请人南阳市公安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不服,于2024年   1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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