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宛政复决〔2024〕57号
申 请 人:李X馥,女,身份证号4129211957XXXXXXXX
地 址:南阳市卧龙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委托代理人:葛X,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关于李杲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宛人社依申复〔2023〕7号,以下简称《答复书》),于2024年2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2月1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原XX汽车齿轮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该公司于2007年9月破产,后改为XX汽车齿轮公司),2007年退休。因申请人认为社保登记中存在退休时间录入错误、部分待遇未落实、退休工资数据被修改等情况,为核实相关信息,于2023年11月13日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书面公开申请下列文件:1.2007年至今个人退休工资计算标准及每年增涨政策 (定额、比例、普调等相关的河南省及南阳市文件);2.从1992年至2007年12月单位及个人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明细(单位及个人交纳),包括国资委及破产小组补缴的养老保险金全额的明细表(或档案号);3.申请人所属单位名称、单位编号、个人编号,退休工资增补发的明细及起止时间;4.退休职工工资(从2007年至今)上报的退休职工增补、申报计划、拨付计划,下拨至银行涉及到申请人个人部分;5.申请人2007年至今的个人增补退休工资详细标准的明细表。2023年12月12日,申请人收到了被申请人的答复,提供的明细表并非完整内容,而是从中选取对被申请人有利的部分。且被申请人此次提供的数据与之前申请人通过信访、个人查询等途径取得的数据不一致,对数据不满意、不认可。如申请人之前查询发现存在社保登记数据错误,将申请人退休时间登记为2010年,且2007年至2010年部分退休工资被扣发,退休增补基数错误、未按政策标准增发等情形,因此,被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故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已依法提供相关材料,且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和调查,确认申请人退休待遇核算无误。事实如下:
一、关于养老金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历来养老金核算都是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在过渡期同时并列有多种算法,从结果上看按档案工资算法最低,而关联个人账户缴费额的算法普遍较高,经过比较后采用数额最高的方案作为待遇计算结果。退休后的待遇是信息系统内的数据计算出来的结果,退休待遇的高低与《退休审批表》审批的当事人工龄和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有关。
二、关于社保待遇查询。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申请人申请政务公开相关资料:1.申请公开的个人退休工资计算标准、每年涨资政策文件。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将该职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依据文件(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文)、历年统一调待文件等资料向申请人提供。2.申请公开从1992年至2007年12月单位及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明细(单位统一缴纳的社保养老金,包括单位和个人),国资委及破产小组补交的养老保险金金额的明细表及金额(国资委、企业破产小组与社保局签订的三方协议档案文件)。因申请人在其单位人员缴费信息整体录入系统(2007年12月21日)之前已经办理退休(2007年12月19日),此类人员不再往系统内录入缴费信息,所以系统内只保留月账户信息,原始缴费信息可根据原始记载的月账户信息计算得出。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根据已将该职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1992年至2007年12月个人养老保险金交纳明细提供给申请人。3.申请公开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编号、个人编号、退休工资历年增资、补发明细及起止时间、银行名称、发放年月日时、发放工资账号等。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科通过社保系统提取单位名称、编号、个人编号信息,并按照历年调资文件制作的企业养老保险历年工资增资、补发明细及起止时间表,银行名称、发放年月日时、发放工资账号等向申请人提供。4.申请公开退休职工增补、拨付计划。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05年开始为企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因调待计划在2019年9月全省联网之前,由工程师按照河南省公布的当年调整政策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程序脚本,通过信息系统直接生成全市的待遇调整计划,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核对后向财政专户申请统一拨付,并通过代发银行统一支付。因此,业务档案中不存在具体某个退休人员的调待明细,只存档全市统一的整体计划,故历年的正常拨付计划和2019年9月以后的增补计划向申请人提供。5.申请公开个人增补退休工资明细表。按照历年调资政策,汇总了当事人的增补工资明细向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认为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和调查,对申请人退休待遇核算无误并已提供,应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2007年8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因认为社保部门将申请人退休时间错误登记为2010年、扣发2007年至2010年部分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基数错误、未按政策标准增发退休工资等情形,于2023年11月13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申请人2007年至今退休工资计算标准及每年增涨政策;1992年至2007年12月单位及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明细、申请人所属单位名称、单位编号、个人编号、退休工资增发明细及起止时间、退休职工工资(从2007年至今)上报的增补、申报计划、拨付计划,下拨至银行涉及到申请人个人部分、申请人2007年至今的个人增补退休工资详细标准的明细表。
被申请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答复书》,告知申请人因其退休较早,实缴信息未查询到,只能查询到个人账户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中没有单位缴费划统筹的部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全市待遇调整计划,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核对后向财政专户申请统一拨付,并通过代发银行统一支付,因此业务档案中不存在具体某个退休人员的调待明细,只存档全市统一的整体规划。同时向申请人提供了:1.申请人所在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依据文件、历年统一调待文件;2.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1992年至2007年12月个人养老保险金交纳明细;3.通过社保系统提取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编号、个人编号信息,按照历年调资文件制作的企业养老保险历年工资增资、补发明细及起止时间表,银行名称、发放年月日时、发放工资账号;4.通过信息系统直接生成的全市待遇调整计划,历年的正常拨付计划和2019年9月以后的增补计划;汇总后的当事人增补工资明细。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逐项进行查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书》,向申请人提供了相关材料,对不能提供的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相关答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明细数据等,系社保电子系统直接导出,申请人以前期其他人员或单位查询告知的内容与申请人本次提供的材料不符为由,主张被申请人将其退休时间错误登记为2010年、增补基数和未按标准增补、提供的数据表格不够完整等情形,缺少事实依据。若确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登记信息存在错误,导致申请人退休待遇受损,申请人可向被申请人另行提出变更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关于李杲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宛人社依申复〔2023〕7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