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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6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八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4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八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南阳市2023年度第八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88号),省政府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宛城区白河街道引凤庄村村委集体耕地0.0117公顷、林地0.0938公顷、园地0.0064公顷,征收宛城区白河街道引凤庄村村委集体建设用地1.3855公顷,共计1.4974公顷(其中耕地0.0117公顷),作为南阳市2023年度第八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0117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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