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南阳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49号),省政府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宛城区新店乡菱角池村村委集体耕地0.3872公顷、林地0.2376公顷,征收宛城区新店乡菱角池村村委集体建设用地2.4529公顷,共计3.0777公顷(其中耕地0.3872公顷),作为南阳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387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