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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6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4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52号),省政府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宛城区溧河乡钦赐田村集体耕地1.5181公顷、林地0.3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2公顷、未利用地0.1344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0.0408公顷,共计2.1354公顷(其中耕地1.5181公顷),作为你市2023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5181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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