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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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拓宽安置渠道,满足被征迁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周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借鉴学习南京、南昌、郑州、信阳等地经验和先进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和意义

(一)制定背景

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虽有所上升,供给端商品房供应同比增长;但需求端居民购买信心不足,直接影响城市更新片区改造进度、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意义

1.催生需求,活跃市场。房票安置刺激房地产市场,通过征迁老房屋,催生新的购房需求,拉动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疏散人口,优化布局。房票安置突破过去原地安置方式,群众可跨行政区域选定商品房,在提高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的同时,达到疏散中心市区人口、优化城市布局的目的。

3.拓宽渠道,满足需求。现有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安置户仅有产权调换和货币安置两种选择,推行房票安置,能更大程度满足多样化安置的需求,改善居住环境。

4.降低成本,加快更新。促进现有存量安置房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征迁过渡费,降低安置项目的建设成本,缩短过渡周期,加快城市更新步伐。

二、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三、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分为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目的: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拓宽安置渠道,缩短安置周期。适用范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二章房票与房票安置。主要说明房票安置的定义:房票是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结算凭证。票面金额组成: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货币量化及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使用基本原则: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房票房源库自行选购房屋。

第三章房源库的建立与更新。主要明确房源征集、公示及房源库建立的实施主体及程序要求。市住建部门公开向信誉好、项目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房源。经政府议定优惠价格后,将中心城区内的新建商品现房确定为房票安置房源,房源库实时动态更新。

第四章奖励和优惠政策。主要明确奖励金额(安置补偿权益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再给予不超过总金额10%的政策性奖励和6个月过渡费)、跨区域选房(不受各行政区域限制)、亲属购房(在房源库自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选定商品房)、保证学位(被征收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保留原被征收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引导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

第五章房票的核发、使用与结算。主要是房票的使用和结算流程。明确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足额把房票安置资金存入征迁项目专用账户,封闭运行;房票逾期未使用,按照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票面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可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需特别说明的是第十八条“房票票面金额低于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问题,主要原因是:规避房票随意拆分,赋予货币属性,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影响金融秩序,滋生不正当的交易和倒卖投机行为。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及纪律约束。

第七章其他。主要明确宛城、卧龙、高新、示范区各选择一个项目作为试点推行;办法施行时间、解释权归属和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乔飞

联系电话:0377-6318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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