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和《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和调研工作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配强立法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确保立法工作进度,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对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做好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沟通协调等工作,科学设计法律制度,突出地方特色,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规章草案送审稿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对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的,起草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及时跟踪立法计划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有关单位扎实开展立法工作。审查阶段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立法三会两评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四合审查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全面进行立法审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项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提出意见建议,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各部门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
一、市政府规章正式项目(1件) |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起草单位 | 起草报送时间 |
1 | 《南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制定 | 市司法局 | 9月底前 |
二、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件) |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起草单位 | 调研完成时间 |
1 | 《南阳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9月底前 |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市司法局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4月30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市司法局(邮箱:nyyfxz@163.com)。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规划 | 市水利局 | 第三季度 |
2 | 南阳市初始水权分配办法 | 市水利局 | 第四季度 |
3 | 南阳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 | 市水利局 | 第四季度 |
4 | 南阳市中心城区大货车入市限行公告 | 市公安局 | 第三季度 |
5 | 南阳市中心城区警务工作站建设 | 市公安局 | 第四季度 |
6 | 南阳市“诸葛码”建设推广工作方案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第一季度 |
7 | 南阳市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第二季度 |
8 | 南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二季度 |
9 | 南阳港总体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第四季度 |
10 | 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