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桐柏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桐政土〔2024〕3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桐柏县大河镇等3个镇黄庄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园地0.3132公顷、林地2.48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6公顷,转用桐柏县固县镇沙子岗牧场1个国有单位的园地1.3229公顷,共计4.2944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桐柏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供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