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4〕18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方城县二郎庙镇等4个镇花山留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共计1.0243公顷(其中耕地1.017公顷),作为方城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供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